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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椒江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步伐,提高审批效率,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要求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下放到区、县级。现结合本区实际,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进一步明确椒江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的相关流程和有关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文件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

2.《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 号);

4.《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关于印发台州市混凝土专项试验室资质标准的通知》(台建规〔2007〕124 号)等文件。

二、核准(核准、延续)类

1.受理。

企业的经办人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或相关证明到椒江住建分局建筑业科(区建工处)办理,对申报资料基本齐全的企业进行预受理,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企业应不予受理。

2.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公示。

需对技术负责人业绩进行公示的企业,按照省建设厅的要求,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程业绩要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时间为准。

3.审查和批前公示。

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一般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由椒江住建分局建筑业科(区建工处)完成初审,初审符合的,召开资质审查小组会议(资质审查小组成员由椒江住建分局分管领导、建筑业科(区建工处)班子成员组成),会议审查通过的,将由分局建筑业科(区建工处)对该申报企业情况和技术负责人业绩代表工程在365体育备用网址首页网站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会议审查未通过的,我局将以书面形式告知企业审查不予通过的理由。在公示期内如接到举报投诉,我局将开展调查,资质审查小组重新召开审查会议。

4.审批及公告。

对审查及公示符合要求的,应填写《行政许可内部审批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并在365体育备用网址首页网站上公告。

三、核准(变更、遗失补证)类

应当场书面受理并即办。

四、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资质申报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同时,我局对以下内容进行明确:

1.人员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应有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申报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它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可以予以认定。社会保险证明材料需要提供企业主要人员有:企业相关负责人、企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岗位管理人员、技术工人。

2.技术职称人员的证明材料。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相关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需要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如职称证书不能证明其专业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及网站公布职称信息的查询地址,如不能提供职称查询网站,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业绩代表工程。需要提供业绩代表工程的以下佐证材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竣工验收或竣工备案记录。其中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公布信息的查询网站地址,并能体现资质申报中技术负责人在代表工程的任职信息,如不能提供查询网站和技术负责人在代表工程的任职信息,需提供工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工程,一律不得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中代表工程业绩。

4.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5.申请企业隐瞒有关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浙建监〔2006〕80号)等文件进行处罚。

五、建筑业企业股改建议

为助推企业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企业股改上市步伐,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台政发〔2014〕35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股改新政10条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48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128”股改上市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台政办发〔2017〕51号)等政策精神,建议申报资质企业全面实施现代企业股份制改革。

六、本文件自发文之日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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