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评标办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加强招投标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我局针对当前施工评标办法存在的问题,在多次调研和座谈的基础上,修改了现行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办法,经研究,决定在施工招标项目中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自2017年6月20日起,台州市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新发招标文件(公告)的,均应当按照本通知开展试点。 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试点办法 试点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和综合评估法(3)三种。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评估法(1)。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上述三项评审内容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以下项目: 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总承包工程;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轻轨、高架、地下管廊等大型市政工程。 (二)综合评估法(2)。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通过制,以资信标和商务标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以下项目: 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除适用于综合评估法(1)外,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总承包工程;招标控制价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 (三)综合评估法(3)。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资信标和商务标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除综合评估法(1)、(2)适用范围外的其他施工招标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尚未开展信用评价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参照信用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资信标。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的资信标,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暂时按照《关于开展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台建招〔2016〕41号)执行;其他专业工程的资信标,由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管机构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产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下列范围中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为6%~8%;市政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10%~12%;园林绿化工程为12%~14%。其他施工招标项目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对应本通知评标办法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供招标人使用。 (四)因项目特殊,需要突破综合评估法(1)(2)(3)适用范围的,应当事先报送我局审查同意。 (五)若试点过程中碰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反馈。联系人:陶羽婷,联系电话:88517692。
附件:1.综合评估法(1) 2.综合评估法(2) 3.综合评估法(3)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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